为深入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2025年全国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突出防汛重点,对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尾矿库企业要重点从四个方面落实度汛防控措施,拧紧责任链条。要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聚焦重大隐患、隐蔽致灾因素和系统性风险开展全方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并形成自查自改报告,报属地应急部门。要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在建尾矿库要强化质量检验和施工监理,确保初期坝和排洪系统隐蔽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在用尾矿库要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排尾、筑坝和库水位控制,停用尾矿库要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加强日常维护,回采尾矿库要按照设计的回采顺序有序进行回采作业。要持续推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已建成的系统要升级功能,未建成的系统要限期完成,实现“全国一张网”监测。要开展汛中和汛后检查,遇24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的强降雨时,受降雨影响的尾矿库要立即开展汛后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拱(盖)板、溢洪道、截洪沟等防排洪系统,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不能消除重大隐患的尾矿库,要立马停止运行。
针对尾矿库排洪系统,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四应四必”管理准则。库外洪水“应疏必疏”,企业需在汛前开展风险研判,对于有几率发生山洪或泥石流及降雨诱发岸坡滑坡的区域施工治理,实现库外排洪、库内排水内外分流。库内存水“应降必降”,通过调洪演算精准确定起调水位,严控拱板增高,严格禁止尾矿库超设计水位蓄水。在用设施“应检必检”,严格对照最新颁布的《尾矿库安全规程》等技术标准规范,对排洪系统的装备等进行对标逐一复核;严控拱(盖)板制作安装质量,一定要采用设计标号的材料,严禁用其他材料代替,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应重新加固设计,重新加固施工。停用设施“应堵必堵”,对封堵体开展全覆盖“回头看”,结合当前排洪构筑物荷载实际,复核封堵体是不是达到设计的基本要求,封堵体存在缺陷的,重新设计、施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要求,所有尾矿库(含长停库)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和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完善气象降雨等信息点对点报送制度,实行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叫应调度机制。在汛期要对属地尾矿库(含长停库)100%全覆盖进行督导检查,并在5月底前完成正常生产库“体检式”精查。
此外,针对“长停库”“无主库”,以及汇水面积大的山谷型尾矿库、库内库外共用一套排洪系统的尾矿库,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也要按照“四应四必”要求,聚焦排洪系统及封堵设施、岸坡稳定性等重点内容,开展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综合运用约谈警示、“黑名单”、行刑衔接等手段严厉追责,并坚持“检查+服务”模式,帮企业提升安全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