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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小区内因高空抛掷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物业公司要不要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
答:物业服务企业如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发生,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损的,应当依法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2.张贴提醒警示标语,注意安全提示的标语一般要设置在人流量大,业主必经之地或者也许会出现的位置,标语要起到提示和警告的作用;
3.尽职履行合同范围内的义务,进行高空作业时做好保护措施和提示义务,引导路人绕行;
6.在小区搞活动,进行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的宣传教育。注意保存证据,以证明物业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验证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